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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定

 

  一、基本原则

  () 安全、就近原则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应尽可能安排在市内进行。为确保安全,学生集体外出须有教师带队,尽可能联系使用学校车辆或乘坐公交公司车辆,并切实做好学生外出期间的安全防范教育及学生公寓安全检查工作,防范于未然。

  () 谁批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

  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坚持谁批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原则。严禁学生擅自组织或为其他团体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如有学生无视学校纪律,私自组织同学外出活动,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组织者的责任。如发生意外事故,一切后果由组织者承担。

  二、工作要求

  1.集体外出活动前,要认真扎实地对学生开展一次集中安全教育,签订安全责任书,要教育学生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活动纪律,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拒绝参加各类非法活动,保持良好形象,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2.学生外出活动过程中必须保证联络畅通,组织者及带队教师要及时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学生活动情况。如果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学院报告。

  3.组织集体外出活动,须填写《扬州大学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注明活动目的、人数、时间、地点和组织、负责人姓名,明确带队老师,经学院批准、盖章,并将集体外出活动安全承诺书(含全体参与同学签名)、旅游合同复印件等材料附在《申请表》之后,本科生请报送校学工处教育管理科、研究生请报送研工部教育管理与就业指导办公室备案。

  特此通知。

学工部(处)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173月17

 


 

附件1:

扬州大学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

外出集体名称

 

人数

 

外 出 事 由

 

外 出 路 线

 

外 出 时 间

年月日时——年月日时

租 乘 车 辆

 

隶属单位

 

带 队 教 师

 

联系电话

 

  年级(系)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学 院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学生处
(研工部)

备案

编号:

 

扬州大学兽医学院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承诺书

  本次外出前学校已对本人进行相关安全教育,本人郑重承诺在外出期间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规范言行,严守纪律。若出现意外事故和伤害,由本人负责。

  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听从安排,服从管理。

  二、加强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三、按规定时间和地点集体活动,不单独擅自行动,出现意外事件及时向公安部门和救援部门求助。外出活动时,须征得家人同意,保持通讯畅通。

  四、不酗酒闹事、聚众斗殴和涉足不健康的娱乐场所,不进行攀岩、探险、游泳等危险活动。

  五、注意饮食卫生,不饮食过期、变质食品和饮料等,以防疾病发生。

  七、不带火种进山,预防火灾发生。

  八、其他未尽事宜,遵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保证人签名(全体外出人员)

 

 

 

 

 

 

 

  班级: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