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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学院本科生申请短期访学交换生项目暂行规定

  为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的进程,落实学校关于深化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推动学院本科办学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对象

本院全日制二、三年级本科生。

二、申请时间

每年4月—6月。

三、派出学习时间

一般为暑假,为期2个月。

四、基本要求

    1、征得学生家长的同意,并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学生必须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独立、成熟大方、品德良好、积极互动参与;

    3、申请学生各门课程平均绩点在3.0以上,且无不及格科目;

    4、英语必须具备听、说、写能力,通过将要前往国家或地区高校所必须的外语水平考试;

  5、其家庭在经济上有能力支付交换学习期间所需的基本生活费;

  6、交换生返校后须向学院书面报告学习情况并给其他同学作学习报告。

五、激励措施

  1、申请对象若为三年级学生,交换回校后可直接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2、学院承担签证、护照、往返机票、对方学校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六、本规定自20159月起实施,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扬州大学兽医学院

                                               201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