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学校相关工作安排,做好兽医学院学生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兽医学院学生工作例会包括班主任工作例会和学生干部工作例会,班主任工作例会每月举行一次,学生干部工作例会每周举行一次,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或延后召开时,需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同意。
第三条兽医学院班主任工作例会由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主持,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参加;学生干部工作例会由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新闻社主席团成员轮流主持,全体辅导员、学生干部参加。
第四条兽医学院学生工作例会,主要讨论并决定兽医学院涉及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等全方面学生工作,即学生思想道德、安全教育;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工作;学生的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工作;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学生党建团建工作;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新闻社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他日常事务性工作及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兽医学院学生工作例会实行严格考勤,做好会议记录归入档案。
第六条学生工作例会制度是做好学生工作的长效机制,必须充分重视、贯彻落实。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实施。
扬州大学兽医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