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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

1、全院学生离开扬州市区或者不在学校住宿(走读生除外)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除突发事件、疾病等可以通过短信请假(杨扬15952751506)外,其他普通请假一律到院团委及认课老师处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事后补假一律无效;

3、同学在不缺课的前提下请假只需到院团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即可;缺课请假必须先到院团委领取请假单,填写好请假原因后将请假单撕下,到任课教师处签署意见并请老师签名后,到院团委请辅导员老师批假;

4、同学返校后须到院团委销假(短信向老师告知或将请假单送回院团委),因事因病请假缺课6学时以上者待事情办理完毕或康复后销假;

5、同学报考驾照需要占用上课时间的,一律不予批假;

6、在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等长假(小长假)放假前或放假后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但缺课的,除亲兄弟或姐妹结婚、同学本人生病或者其他不幸事件外,一律不予批假;

7、若同学违反请销假相关制度,将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