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医院[2011]4号
关于印发《兽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兽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规定(试行)》已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兽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规定(试行)
扬州大学兽医学院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学生创新创业教育
抄报:校教务处 校学工部(处) 校团委(共打印30份)
兽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大学[2010]1号)要求,深入推进教育部动物医学专业、兽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和学校首批创业教育示范学院建设,建立并完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扬州大学兽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管理规定(试行)》。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项目(活动)为载体,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创新思维、创新意识,强化创新创业能力训练,增强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充分发挥学科优势,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内容包括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创新创业技能培养、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创业计划大赛、创业项目孵化、创业基地建设五类。
1.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课程以扬州大学职前网络学堂课程学习为主,在教师指导下完成课程设计、实践教学、考核工作,计2学分。
2.创新创业技能培养是依托动物医学专业人才分级培养模式,以兽医技能大比武、整骨专家大赛、宠物互动广场等活动为载体,提升学生的专业技能。
3.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科技发明制作、成果鉴定等工作。
4.创业计划大赛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5.创业项目孵化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业计划大赛(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6.创业基地建设是在农牧企业设立基地,学生在企业导师指导下参与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为成功创业作准备。
第四条 充分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导师队伍建设,积极聘请企业导师参与指导学生参加网络课程学习、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计划大赛、创业项目孵化,组建校企共建的导师团队。对院内教师制定激励政策,加强组织引导,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
第五条 保障创新创业教育经费。将创新创业教育经费列入预算,支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项目及活动,对获得校级以上立项项目给予经费配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六条 注重项目的实施过程,加强过程管理,强调学生在创新思维和创新实践方面的收获,及时跟踪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进度。
第七条 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条件建设。开放动物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
第八条 积极营造创新创业教育文化氛围。搭建项目学生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交流活动,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经验交流、成果展示、共享资源的机会。
第九条 学院成立大学生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党政副职担任副组长、各教研室、综合办公室、院团委(学工办)负责人单位成员,创业教育办公室社在院团委(学工办),秘书由院团委(学工办)负责人兼任,负责日常工作与协调。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