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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兽医学院学生宿舍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宿舍电脑的管理,保证电脑良好、安全运行并主要应用于学习,杜绝违纪行为,创造良好的宿舍学风,根据扬州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使用自备电脑应以学习、科学研究、拓展知识面为主要目的,学生上网必须遵守社会公德,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

  第三条宿舍内电脑使用时间要求:正式上课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135;下午200-430;晚上700-900(周五晚上除外)和周日晚上700-900)严格禁止学生将电脑用于开展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每天中午12001400和晚上1030后严格禁止学生将电脑用于开展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在上述时间以外同学可以适当使用电脑开展娱乐活动。

  第四条使用电脑必须保证不影响同宿舍同学的学习与休息,如有同宿舍的同学针对某同学在使用电脑问题向院团委投诉,一经调查属实,第一次将对被投诉者给予教育批评,若屡教不改将对该同学的电脑进行集中管理,或限期带回家,一学期内不允许将电脑再次带入宿舍。

  第五条任何时间不得在电脑上放不健康录像、玩不健康游戏,不进黄色网站或反动网站。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和机主警告以上处分。

  第六条由学生会生活部、治保礼仪部部、女生部和学习部随机抽查寝室,抽查结果及时公布。具体管理办法是:发现违规在寝室使用电脑玩游戏者,发现一次进行批评教育,并扣该学生“素质测评总分”2分;发现两次者,写1000字左右检讨备案,并扣该学生“素质测评分”4分;发现三次者,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处理,扣“综合测评分”5分,并通知其家长,将其电脑搬出宿舍;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七条电脑的所有者应全面负责其电脑的使用工作,不得擅自允许他人将该电脑用于与学习无关或违纪活动,否则一经发现,追究电脑主人的责任。

  第八条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学院组成由团委老师、各班导师及学生会主席团等成员组成的检查小组,对我院学生宿舍电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时抽查。凡对检查进行抵触者,视其情节加重处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4年1213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属院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