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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学院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我院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由2025届本科毕业生对照条件进行申请,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及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及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小组主要考核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品德高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德智体全面发展。

2.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修完并通过前三学年(五年制前四学年)所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且无不及格记录(不含通识公共选修课、辅修课程)。

3.所修课程(不含通识公共选修课、辅修课程)在校学习成绩排名(按第一次考试加权学分成绩计算)位于本专业(所在年级)前 30%以内。学生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省赛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年级前50%

4.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 425 分及以上(或托福〔TOEFL〕成绩 80 分及以上、雅思〔IELTS〕成绩6.0 分及以上),英语类专业要求取得专业英语四级(TEM-4)良好以上成绩,选修(符合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其他语种的国家考试成绩应达到相应的等级水平。

5. 逻辑思维清晰,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及较高的专业素养。

6.诚实守信,积极向上,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

7.无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

二、综合表现评分细则

项目详情

A1科研论文

20

SCI收录一级及以上

提供图书馆检索证明、论文内容、杂志封面目录等相关信息,只认定第一作者(排位第一)且第一单位为扬州大学;论文应与专业相关;论文分级依据《扬州大学自然科学类高质量科技期刊目录(试行)》文件;英文以online为准,中文以见刊或者网络正式发表为准。该项上限 20 分。

8

SCI收录其他分级

2

CSCD收录

1

北大核心收录

A2发明专利

6

授权发明专利

与本专业相关专利,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只认定第一作者且第一单位为扬州大学。该项上限 6 分。

A3.1“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系列竞赛全国赛

30

特等奖

提供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依排名第一、第二和第三的成员分别按1.00.60.2系数,排名第四及以后按0.1系数。

A3.1A3.2合并计算上限,上限33分。

15

一等奖

8

二等奖

3

三等奖

A3.2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省赛

15

一等奖

提供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依排名第一、第二和第三的成员分别按1.00.60.2系数,排名第四及以后按0.1系数。A3.1A3.2合并计算上限,上限33分。

A4生命科学竞赛和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等学科竞赛的全国赛

10

特等奖

提供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仅统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工作组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中的比赛。排名第一、第二和第三的成员分别按1.00.60.2系数,排名第四及以后按0.1系数加分。该项上限10分。

5

一等奖

2

二等奖

1

三等奖

A5 “生泰尔杯”动物医学专业技能比赛和“雄鹰杯”小动物医师技能全国大赛

5

特等奖

提供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团队成员统一加分。该项上限5分。

2

一等奖

1

二等奖

A6科创项目

5

国家级

提供结项证书,仅奖励自然排序第一主持人。国省级同一项目只认定一次。该项上限5分。

3

省级

A7服兵役、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

6

参军入伍服兵役

服兵役需提供佐证材料,参加志愿服务需获省级及以上表彰并提供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到国际组织实习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际组织名单进行认定。到国外、境外实验室见习、实习的请提供外方单位开具的实习证明信和工作照片进行认定。该项上限6 分。

3

参加志愿服务

3

到国际组织实习或到国外、境外实验室见习、实习

A8英语加分

3

雅思成绩达6.5分或托福成绩95

全英文课程每通过一门加1分。该项上限5分。

1

全英文课程(含所认定的网络在线课程)

A9取得重大贡献或荣誉

10

国家级

提供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获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大学生年度人物等荣誉。该项上限 10 分。

5

省级

三、计分方法

1. 总分=学业成绩分×80%+综合表现分×20%

2. 本办法所涉及的成果、奖项、作品等均须在本科期间获得;

3. 加分认定的支撑材料记载日期须在推免当年 8 31 日前;

4. 本办法适用于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

5. 本办法解释权归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