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瑞辰基金”的使用,保证基金使用的公平、公开、公正,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及宗旨
瑞辰宠物医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扬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每年捐资7万元,连续三年,在扬州大学兽医学院设立“瑞辰基金”,其中5万元用于建设“瑞辰*未来卓越小动物医师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未来卓越小动物医师班的训练营计划补助,卓越小医师班导师临床研究项目的津贴,卓越小动物医师班临床方向优秀学生发表论文的奖学金,2万元用于瑞辰学社(由“瑞辰*未来卓越小动物医师班”班委牵头发起成立的学生社团组织,全校所有有兴趣并想致力于小动物医学方向发展的学生均可加入)日常活动费用,未来卓越小动物医师班学生访学计划的补贴,旨在让有志于小动物临床的学生得到最新的国际临床理论学习和实践机会,成为一名卓越小动物医师,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瑞辰基金”评审工作小组,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院长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办公室主任、学工办主任等担任评审小组成员,具体负责“瑞辰基金”的使用和审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基金用途
第四条 基金主要用于:
1.班级建设活动的组织、宣传等费用。包括购买“瑞辰*未来卓越小动物医师班”学生活动文体用品、活动奖品、印刷海报横幅和资料、交通费、邮费、租赁费、服装道具等。
2.社团建设活动的组织、宣传等费用。包括购买瑞辰学社社团活动文体用品、活动奖品、印刷海报横幅和资料、交通费、邮费、租赁费、服装道具等。
3.培训活动相关的专家指导、咨询费。包括邀请行业内知名专家、企业家对“瑞辰*未来卓越小动物医师班”及瑞辰学社的同学进行职业规划、专业知识分享、技能培训等。
4. 未来卓越小动物医师班的访学计划补贴,卓越小动物医师班的训练营计划补助,卓越小医师班导师临床研究项目的津贴,卓越小动物医师班临床方向优秀学生发表论文的奖学金等。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五条 严格执行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确保专款专用按时结算,定期向捐赠方反馈使用情况,并将每年执行情况纸质材料报扬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存档。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兽医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