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兽医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细则
(2024年修订版)
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科学发展,培养适应社会需求、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合格人才,现依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扬州大学本科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和《扬州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一、学生素质测评内容
学生素质测评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和能力素质等四个方面的内容,符合所有测评点要求者,方可取得评奖评优资格。具体内容如下:
(一)思想道德素质
1.自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测评学年内各类政治学习活动、集体活动没有无故缺席记录。
2.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倡导文明风尚,测评学年内参加志愿服务或公益劳动不少于7小时;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倡导文明风尚,测评学年内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或感恩活动不少于2次。
3.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扬州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测评学年内无违纪处分或2次通报批评。自觉遵守公民基本行为规范、《扬州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测评学年内没有无故旷课、夜不归宿、使用违章电器等不良记录。如出现上述情况,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旷课、夜不归宿、使用违章电器等以考勤或检查结果等为依据。)
4.学生党员要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成为身边同学提升思想道德素质的楷模。
(二)科学文化素质
1.测评学年内的必修课及专业限选课无不及格。(大二以上学年有挂科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大一学年有两门及两门以上挂科取消评奖评优资格。(缓考可酌情处理)
2.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1次专业学科竞赛、技能测试或文化知识竞赛(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江苏省理工科大学生人文社科知识竞赛、英语等级考试、其他各类网络知识竞赛等,包含学院每年举办的兽医技能大比武等专业教育类活动)
3.测评学年内参加人文社科类学术活动不少于2次(含读书报告、讲座、报告会、讲坛、论坛或观看电教片、科普宣教片等)。学生要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艺展演等人文素质类活动等。
4.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2次专业相关的学术讲座或沙龙活动
(三)身心素质
1.测评学年内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标(特殊情况除外)
2.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1次体育竞赛活动;
3.测评学年内至少学会欣赏1种体育赛事,了解体育文化;
4.测评学年内大一至少参加4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大二以上至少参加2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5.测评学年内需要服从学校、学院安排参加必要活动、讲座、劳动等。
(四)能力素质
1.能与人和睦相处,测评学年内无较大冲突行为;
2.测评学年内至少参与策划组织1次集体活动;
3.测评学年内撰写2种常用应用文体(生涯规划、工作计划、总结、自荐
书等)各1篇并经评合格;
4.测评学年内至少选修1门公共艺术课程或至少参加1次艺术实践活动、校园文化活动或至少学会欣赏1种艺术表现形式;
5.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1次劳动主题教育活动,养成良好日常生活劳动习惯,积极参加校园环境美化劳动,自觉做好宿舍卫生保洁,所在宿舍内务成绩合格;测评年内,宿舍检查卫生平均分不合格,或学院抽查宿舍内务卫生平均分不合格,则要追究相关同学责任,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床铺上下、学习桌及书架、贮藏柜等个人空间的卫生状况由各人负责,宿舍、阳台、卫生间地面等公共卫生由值日同学负责。
6.围绕创新创业,积极参加实习实训、专业服务、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生产劳动以及社会实践等服务性劳动,每学年至少2次,且测评学年内社会实践成绩合格。
二、学生素质测评方式和结果
(一)班级组建学生素质测评小组(简称班级测评小组),班级测评小组成员由班主任(辅导员)、主要学生干部和推选出的学生代表组成,代表人数不低于班级学生人数20%。
(二)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包括“记实”和“测评”。“记实”是学生对照测评点,结合个人表现以及参加班级、“第二课堂”的活动记录,并依据相关证明材料(社区服务证明等)进行申报,班级测评小组审核。“测评”是班级测评小组对每个学生的四个测评点进行逐项打分,每项最高分为25分,计算出每个测评点得分和总分。经学院审核后,有任何一个测评点得分低于15分,则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为“不合格”;测评总分86-100分评为“优秀”,70-85分评为“良好”,其他均为“合格”。
(三)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能力素质测评采取“记实”的方式。学业成绩由教务处提供,体质健康测试结果由体育工作部提供,宿舍内务成绩由公寓服务中心提供,其他测评点由个人结合参加的班级、“第二课堂”的活动记录,并依据相关证明材料(社区服务证明等)进行申报,班级测评小组审核,测评结果包括“合格”和“不合格”。
(四)素质测评积分计算办法:素质测评总积分=加权学分成绩+特长奖得分×50%(加权学分成绩由教务员统一出具,院创新班的同学加权学分成绩另加0.5;特长奖的认定以各类证书为依据,统计时间为上一年的8月30日至本年度的9月1日,其中聘书落款需为扬州大学及其附属部门,或二级学院级团委、学工办,校外机构落款是否有效由院学工办认定。)
(五)特长奖评比办法及加分细则
1.学业优秀奖
申报条件:专业学习成绩在本班级前30%,且有评奖评优资格。
2.学业奋进奖
申报条件:专业学习成绩较上一学年(第一学年依据学期成绩)有显著进步(30%以上),且有评奖评优资格。若上一学年(第一学期)成绩在前40%,则专业成绩需进步15%即可。(不能与学业优秀奖兼得)
3.励志成才奖
申报条件:
(1)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同学;
(2)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学习成绩在班级前50%。
(3)申报此特长奖的人数比例不高于本班参评人数的30%。
注:以上三项特长奖只评奖,不加入总积分。
4.学科竞赛奖
申报条件: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得表彰奖励者。
学科竞赛奖评分情况
竞赛类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际性竞赛 |
2 |
1.8 |
1.5 |
1.2 |
全国性竞赛 |
1.5 |
1.2 |
1.0 |
0.8 |
省级类竞赛 |
1.2 |
1.0 |
0.8 |
0.6 |
校级竞赛 |
0.8 |
0.7 |
0.6 |
0.5 |
校区/院级竞赛 |
0.5 |
0.4 |
0.3 |
0.2 |
说明:
(1)国际性竞赛:美国数学模型竞赛、美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国际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等;
(2)国家级、省级竞赛一般指政府机构或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竞赛,学科竞赛具体名单参见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工作组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挑战杯、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按照创新创业奖执行);
(3)获得团体奖的个人减半加分,没有级别及优秀奖不予加分;
(4)不设特等奖的赛事加分上提一档,网络竞赛减半加分。该奖项加分可以累加,但最终加分上限为2分。
(5)评奖学年内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证,每通过一门考试加0.2分,所有科目通过获得该证书另加0.2;不同学年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者,按照如下加分,同一类别考试按最高等级计算,不累计加分。托福、雅思、GRE等语言考试按照如下执行:(同一学年内,同一类别考试按最高等级计,不累加;其他小语种参考按合格、优秀、拔尖等次参考执行):
资格证类型 |
大一 |
大二 |
大三 |
大四 |
CET-4 |
0.4 |
0.2 |
0.1 |
|
CET-6 |
0.6 |
0.4 |
0.2 |
0.1 |
计算机二级 |
0.5 |
0.3 |
0.2 |
|
等级 |
要求 |
得分 |
合格 |
托福成绩≧95分 |
0.6 |
雅思成绩≧6.5分 |
GRE成绩≧300分 |
优秀 |
托福成绩≧100分 |
0.8 |
雅思成绩≧7.0分 |
GRE成绩≧320分 |
拔尖 |
托福成绩≧110分 |
1 |
雅思成绩≧7.5分 |
GRE成绩≧330分 |
5.创新创业奖
申报条件:
(1)以第一作者身份(或除导师外第一作者)在期刊上发表学术类作品;
(2)在参加挑战杯、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等创新创业类竞赛,完成国家级、省级、校级科创基金,或在职业生涯规划设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
比赛获奖评分情况
竞赛类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金奖 |
二等奖、银奖 |
三等奖、铜奖 |
国家级 |
5 |
3 |
2.5 |
2 |
省级 |
2.5 |
2 |
1.8 |
1.5 |
校级 |
1.5 |
1 |
0.5 |
0.2 |
院级 |
0.5 |
0.3 |
0.2 |
0.1 |
论文发表评分情况
(限除导师外第一作者,普通二作不加分)
期刊类别 |
SCI期刊 |
权威期刊 |
核心期刊 |
省级期刊 |
分值 |
5 |
3 |
1.5 |
0.5 |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结项情况
(一作1.0系数,二作0.6系数,三作0.2系数)
项目类别 |
国省级 |
校重点 |
校一般 |
分值 |
2 |
1.8 |
1.5 |
说明:
(1)挑战杯、互联网+竞赛一作1.0系数,二作0.6系数,三作0.2系数,三作以
后不加分;不设特等奖的赛事加分上提一档。
(2)获得国家授权专利,一作加2分,二作加1.5分,三作加1分,三作以后加0.5
分;申请国家专利,一作加0.5分,二作加0.3分,三作加0.2分,三作以后加0.1分。
(3)创新创业比赛产生的产品设计若投入应用或进入学校苗圃项目,直接拿上限5分;
(4)评奖学年内科创项目完成结项才加分,立项不加分。
(5)该奖项加分可以累加,但最终加分上限为5分。
6.实践先锋奖
申报条件:在社会实践、实习实训、专业服务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者,被评为院级及以上优秀团队、先进个人,调查报告获得院级及以上表彰。
实践先锋奖评分情况
所获表彰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优秀团队 |
2 |
1.5 |
1 |
0.4 |
先进个人 |
1.5 |
1 |
0.6 |
0.2 |
优秀调查报告 |
1.5 |
1 |
0.6 |
0.2 |
说明:
(1)优秀团队团长加分系数1.0,团员系数0.5;调查报告第一作者加分系数1.0,第二作者系数0.5,其他作者不加分。
(2)优秀团队和先进个人、优秀调查报告加分不兼得,按最高分计算。
(3)该奖项加分上限为2分。新生军训获奖参照执行。
7.才艺竞技奖
申报条件:在院级及以上各类才艺表演、体育竞赛、辩论演讲比赛、文学和艺术作品创作等校园文化建设活动中获得两次及以上不同类别的表彰者。
才艺竞技奖评分情况
类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1.5 |
1.2 |
1.0 |
0.8 |
省级 |
1.2 |
1.0 |
0.8 |
0.6 |
市校级 |
0.8 |
0.7 |
0.6 |
0.5 |
院级 |
0.5 |
0.4 |
0.3 |
0.2 |
说明:
(1)体育竞赛项目,其中在校运动会中,决赛名次前三名加分按校级一等奖加分,四至六名加分按二等奖加分,七八两名按三等奖加分。
(2)非学科类知识竞赛等活动参照才艺竞技类加分。
(3)该奖项加分可以累加,但最终加分上限为2分。
8.组织管理奖
申报条件:
(1)用于奖励在班集体(组织)建设、活动开展、作用发挥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干部;学生干部为评定学年内任职满一年,考核合格方可计算,以聘书为证明。
(2)获得过本年度院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社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者。
担任学生干部评分情况
学生干部职务及称号 |
加分情况 |
普通班委(除学习委员外) |
0.3 |
学生会、社联会、新闻社部长团副部 |
0.5 |
班级学习委员、学生会、社联会、新闻社、团委办公室正部 |
1 |
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支委、团委办公室主任 |
1.5 |
三会一社主席、团委兼职副书记、绿行社理事长 |
2 |
校会部长团副部 |
0.5 |
校会部长团正部 |
1 |
校会主席、校团委兼职副书记 |
2 |
获得院级以上荣誉评分情况
所获表彰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院级 |
三好学生 |
1 |
0.8 |
0.5 |
0.3 |
优秀学生干部 |
1 |
0.8 |
0.5 |
0.3 |
优秀团干部 |
0.8 |
0.5 |
0.3 |
0.2 |
优秀社团干部 |
0.8 |
0.5 |
0.3 |
0.2 |
优秀团员 |
0.8 |
0.5 |
0.3 |
0.2 |
说明:
(1)校会指校学生会、校社联会、校兼职团干等,其他校级官方学生组织参考执行。
(2)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以最高分计算,分数不予累加;对于学生干部或学生组织职权范围内产生的活动或事务不另外加分。
(3)在考核年限内,若班级人员、部门会员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将视情况责任到人,并取消该学生干部的评分权利。
(4)各级各类学生干部要以身作则、积极创新、努力工作,其最终得分按照“能升能降”的原则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评定。
(5)该奖项加分上限为3分。
9.道德模范奖
申报条件:
(1)学年内参加各类志愿服务、爱心传递、感恩接力等公益活动不少于3次且表现突出;
(2)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倡导文明新风等方面受到各类媒体报道、受到感谢及表彰。
道德模范奖评分情况
公益活动 |
参加3次以上志愿活动 |
省级及以上报道 |
市级报道 |
受表彰 |
加分情况 |
0.3 |
0.5 |
0.3 |
≤0.3 |
说明:
(1)志愿服务满3次及以上者加0.3分,不足3次者不加分。
(2)受表彰中获得省级表彰的加0.3分,获得国际志愿者证加0.3分,获得国省级志愿者证加0.2分,获得校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或其他志愿者证书加0.1分。
(3)在学年内,有过献血情况且有证书证明者,加0.1分(仅限一次)。
(4)该奖项加分可以累加,但最终加分上限为1分。
10、特别贡献奖
申报条件:
(1)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中发表新闻宣传报道学院事迹,正面宣传活动意义,为学院在社会上树立典型形象。
(2)根据自己的特长,长期为学校、学院做出特别贡献给予加分。如:担任院级及以上活动礼仪、主持人三次以上加0.2分,参与太极拳比赛加0.2分。礼仪与主持人加分不累加,可以与太极拳比赛累加。
宣传报道类特别贡献奖评分情况
类别 |
媒体名称 |
加分 |
报纸 电视 电台 |
A |
人民日报(含海外版)、新华社(通稿)、新华每日电讯、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光明日报、中新社(通稿)、中国青 年报、经济日报 |
4 |
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科学报、中国社会科学报、新华日报、 江苏教育报 |
3 |
B |
国家级专业性报纸、江苏电视台(含教育频道)、江苏教育视频、江苏人民广播电台、 扬子晚报 |
2 |
C |
其他省级以上报纸、电视台 |
1 |
|
D |
地区性都市报、厅局级机关报、地市级报纸 及电视台、扬大校园 |
0.3 |
网络及新媒体 |
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新华社客户端(总社)、学习强国 (全国平台) |
2 |
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总网),新华社客户端(分社、分频道),学习强国(二级平台,如江苏平台等),共青团中央微信公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教育部“@微言教育”微博、微信,省教育厅“@江苏教育发布”微博、微信、客户端,江苏教育网(含江苏教育英文网新闻栏 目),交汇点新闻客户端(首页) |
1 |
交汇点新闻客户端(科教频道)、荔枝新闻 |
0.5 |
校内媒体 |
扬州大学报 |
0.3 |
院内媒体 |
院官微投稿并录用 |
0.1 |
说明:
(1)该奖项仅限发表宣传报道的作者(以见刊、见网为准)。
(2)宣传报道作者按系数得分,一作1.0系数,二作0.6系数,三作以后不得分。
(3)同一篇报道被转载的,不重复加分,以最高档计分。
(4)该奖项加分可以累加,但最终加分上限为4分。
除1、2两项特长奖不可兼得外,其他特长奖可以兼得,学校颁发荣誉证书,获奖人数不超过取得评奖评优资格总人数的80%。
11、“宣传报道先进个人”奖:
申报条件:
(1)利用自己的特长,长期为学院宣传报道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帮助学院在院官微等新闻媒体上发表先进事迹、活动动态等报道,具有正面宣传意义,有利于学院在社会上树立典型形象。
(2)该奖项仅面向院新闻社在任学生或其他拥有突出报道和重要贡献的学生。
说明:
(1)综测加分为0.3,获奖总人数不得超过院新闻社该学年总人数的10%。
(2)奖项最终获得人应由院新闻社内部公平竞选,分管老师同意后视为有效。
(3)在考核学年内,若获奖人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将视情况取消该学生的获奖资格。
(六)各类奖学金评定细则
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之外,学校设立校长特别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学院设立社会奖学金。各类奖学金均须在获得第4—11项特长奖学生者中按素质测评总积分高低依次评选产生,如遇总分相同的情况,则按文化成绩名次排序。
1、校长特别奖学金
校长特别奖学金是学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在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全校每年评选30名,奖励标准18000元/生(含国家奖学金8000元);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特别优秀,取得显著成果,并能在学生中起榜样示范作用的学生。
2、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8000元/生;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并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专业学习成绩在本班级(年级、专业)前5%,参评学年内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为“优秀”,且至少获得第4——10项中的两项特长奖,具体评选办法按《扬州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执行。
3、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5000元/生;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专业学习成绩在本班级(年级、专业)前40%,参评学年内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为“优秀”,并在第六条规定的“励志成才奖”获得者中评选产生,具体评选办法按《扬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暂行)》执行。
4、学校奖学金(一等)
评选比例不超过5%,奖励标准2000元/生;专业学习成绩在本班级(年级、专业)前20%,参评学年内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为“优秀”,且至少获得第4——10项中的两项特长奖。
5、学校奖学金(二等)
评选比例不超过20%,奖励标准1000元/生;专业学习成绩在本班级(年级、专业)前50%,参评学年内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为“良好”及以上,且至少获得第4——10项中的1项特长奖。
6、社会奖学金。
原则上按奖学金金额高低以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评定,具体评比办法按社会奖学金评比条例执行。评选比例以当年度企业捐赠实际情况公布情况为准。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和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在本班级(年级、专业)前50%,参评学年未挂科,且通过英语四级。
校长特别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荣誉可兼得、奖金不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不兼得。
三、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相关要求
(一)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院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纪检监察员、专职辅导员和班主任、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各学生班级要成立由班主任为组长,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小组,负责本班级同学的素质测评与评奖评优申报工作。
(三)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于每年9—10月进行,学生素质测评结果由学院备案留存;各类奖项由学生本人对照条件自行申报、班级评审,学院审核、汇总、公示后报校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四)毕业学年以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方式进行,具体按《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由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扬州大学兽医学院
202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