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兽医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2024修订)

本科生导师制是指学生在大学本科学习阶段,由专业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的政治思想、科学知识、学习方法、科研训练和职业生涯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指导的一种教学管理模式。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培养一流兽医人才为目标,提出以本科生导师制为牵引的“科创训练项目+本科毕业论文”一贯制科教融合育人理念,旨在把科研创新的全过程培养融入到学生的整个学业生涯中,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因势利导地培养好每一位学生。为保证本科生导师制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的目的和意义

1. 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是加强高校学生教育工作的有效途径,该制度模式以咨询、指导为核心,兼具管理职能。

2. 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密切师生交往,优化师生关系,发挥言传身教和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促进学风建设和学生成长。

3. 实施本科生导师制有利于促进学生科研及实践活动的开展,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本科生导师管理领导小组的组成和职责

1. 学院成立本科生导师管理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工作。

2. 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班子成员、各系主任、办公室主任和院团委书记组成,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担任副组长。

3. 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的制订、监督实施、导师配备、日常管理等方面工作。

三、本科生导师的任职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爱岗敬业,责任心强,能尊重、热爱、关心学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熟悉教育规律,熟悉学生特点,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掌握学院有关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安排。

3. 本学院所有专任教师均可担任本科生的导师。

四、本科生导师的职责

1. 指导学生专业学习

指导学生了解兽医学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基本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结合学生的学习能力、兴趣爱好,个性化指导学生合理制订学习计划,并对学生选课、学习进程安排、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职业生涯、校际交流、考研、择业就业等进行指导,引导学生树立人生理想,确立正确成才目标,培养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

2. 指导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和毕业论文设计

通过本科导师制实现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一贯制。积极引导学生参加科研活动,指导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和本科毕业论文的选题、立项与开展,使毕业论文的设计与开展融合到大学五(四)年的整个科研训练过程中,通过系统的科研训练推动毕业论文的开展,做到科研训练项目与毕业论文相结合。鼓励和引导学生参与产学研相关活动,开拓学生视野,活跃创新思维,从而促进学生科学素养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和提高。

3. 重视学生教育工作

树立、强化德育意识,尊重、热爱、关心学生,密切师生日常交往,关注学生日常生活,加强与学生的情感沟通与交流,热心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学院在学生评奖评优及组织发展时,应充分听取导师意见。

4. 建立导师主动联系学生制度

导师应经常与学院、辅导员、任课教师及学校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动态,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学院反映并提出建议。原则上要求导师每学期开学两周内须与学生见面,制定和安排本学期的主要工作内容,每月与被指导的学生面谈或集体指导不少于一次,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思想情况,答疑解惑,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并记录指导情况。

5. 就业指导和推荐

指导学生进行职业设计和职业规划,加强就业指导工作,帮助学生正确定位、调整心态,为择业就业作好思想准备;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

五、本科生导师的配备

1. 学院在大一下学期开展本科生导师的配备工作。学生须提前撰写《本科生导师制申报书》,携带申报书与导师进行沟通联系,完成双向选择配对,每位导师指导每届学生人数不多于5人。

2. 学院在完成当年所有学生导师配备后,公布导师及学生名单。

3. 学院将把本科生导师的任职情况纳入到专任教师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在本科生导师制实施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在评优时将优先考虑。

六、学生的职责

1. 学生应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可以就自己在学业、思想及生活上遇到的疑难问题,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2. 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应主动与导师见面,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与发展计划,并认真填写科研训练学习日志,毕业前应完成科创项目并结题及本科毕业论文。学习日志将作为深造(保研/考研)、工作等推优推荐的重要参照。

3. 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积极主动参加导师所在系或课题组的学术活动。在科研训练中要踏实、肯干、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己的科研与创新能力。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扬州大学兽医学院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兽医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兽医院〔20148)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