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安排
9月12日—9月15日,班级宣传发动、准备基础材料,学习《扬州大学兽医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细则(修订)》,成立评议小组;
9月16日—9月19日,同学个人申报影响测评点得分的基础材料,班级评议小组计算成绩名次;
9月19日—9月20日,班级评议小组审核基础材料,计算测评点得分;
9月20日,班级内公示测评点得分,同学可递交补充材料并修改测评点得分;
9月21日,班级内二次公示测评点得分,同学签名确认,此时只可对计算错误进行更改,不可另行递交各类加分证明;
9月22日,学生本人根据测评点得分对照《细则》申报特长奖;
9月23日—9月24日,班级评议小组评审特长奖,并在班级进行公示;
9月24日,院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公布部分特长奖,班级在此基础上形成最终的素质测评结果;
班级将经班主任签字后的测评点得分汇总表、特长奖汇总表和素质测评结果汇总表纸质版交至团委,电子版发至团委邮箱ydsyxy@126.com
9月25日—28日,国家奖学金申报及评审(另行通知);
9月29日—10月20日,进行奖学金和评优工作的初评、公示、审定(具体日程通知另发);
10月21日—10月29日,填写各类表格,相关数据输入学生资料管理系统;申报材料送学生处。
二、具体要求
积分制排定参评同学在班级中的综合名次,积分规则为:素质测评总积分=所有测评点得分+文化成绩折合分+特长奖加分。总积分名次靠前的同学在符合设奖条件的情况下(一般为文化成绩限制)可优先申请各类奖学金。
(一)文化成绩折合分:以同学必修课(英语二级班的同学可在原始成绩上乘以系数1.15,英语课程上限99分)和专业限选课算术平均分(即本学年所选课程总分/选课门数)在班级的名次计算(具体折合分值见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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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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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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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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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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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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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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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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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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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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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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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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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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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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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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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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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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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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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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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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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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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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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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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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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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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13
|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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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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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33
|
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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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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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14
|
71
|
24
|
61
|
34
|
51
|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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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15
|
70
|
25
|
60
|
35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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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79
|
16
|
69
|
26
|
59
|
36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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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78
|
17
|
68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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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37
|
48
|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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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18
|
67
|
28
|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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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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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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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19
|
66
|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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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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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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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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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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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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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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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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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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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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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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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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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测评点积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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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素质(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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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文化素质(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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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素质(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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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素质( 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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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习、集体活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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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道德规范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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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公益及感恩活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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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纪守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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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课程无须重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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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学科竞赛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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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类学术活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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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达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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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外体育活动及欣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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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教育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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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内务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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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友爱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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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组织集体活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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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调查培训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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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文体写作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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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欣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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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学生干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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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志愿活动 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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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考试成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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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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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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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成绩和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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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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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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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宿舍卫生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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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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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组织策划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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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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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撰写应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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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提供艺术欣赏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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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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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项需同学本人在素质测评评分表中填写自评分,并签名确认(测评表见附件);
2、评议小组务必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审核同学所申报的材料和评分表,给出相应的检查分,并在汇总表签名处签名;若与同学的自评分不一致,需经同学本人在相应测评点后面确认栏签字;
3、院学工办将提供相关活动考核、宿舍内务和课程不及格、重修课程、违纪处分等扣分情况。
(三)特长奖积分规则:
获得除一、二、三项(学业优秀奖、学业奋进奖、励志成才奖)以外的特长奖一项积5分,加分上限20分(以下情况除外);
1、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省优秀团员、省优干、省三好、先锋或标兵等)所申请的组织管理奖积10分,特长奖总分上限25分;
2、在省级及以上各类挑战杯学术科技竞赛或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奖所申请的创新创业奖:一等奖积20分,特长奖总分上限35分;二等奖积15分,特长奖总分上限30分;三等奖积10分,特长奖总分上限25分;
3、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研究性论文所申请的创新创业奖:第一作者积15分,特长奖总分上限30分;第二作者积10分,特长奖总分上限25分;
4、在国家级媒体上发表文章所获得的才艺竞技奖:第一作者积20分,特长奖总分上限35分;第二作者积15分,特长奖总分上限30分;第三作者积10分,特长奖总分上限25分;在省级媒体发表文章所申请的才艺竞技奖:第一作者积15分,特长奖总分上限30分;第二作者积10分,特长奖总分上限25分;
5、评奖学年内通过雅思、托福、GRE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者,按如下积分:取得合格等级者(托福成绩大于等于95分/雅思成绩大于等于6.5分/GRE成绩大于等于300分/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大于等于580分/通过计算机三级)申请的学科竞赛奖积10分,特长奖总分上限25分;取得优秀等级者(托福成绩大于等于100分/雅思成绩大于等于7.0分/GRE成绩大于等于320分/通过计算机四级)申请的学科竞赛奖积15分,特长奖总分上限30分;取得拔尖等级者(托福成绩大于等于110分/雅思成绩大于等于7.5分/GRE成绩大于等于330分)申请的学科竞赛奖积20分,特长奖总分上限35分;
6、其他为校院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特长奖经批准可相应积分,加分上限35分。
三、学生素质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的组织
1、学院成立由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党委纪检员、学工办主任、辅导员、教学秘书和各班班主任为组员的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领导、部署、协调、审核及监督工作。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具体工作由班主任组织开展。
2、班级成立评议小组。由7—9人组成班级评议小组,班主任、班长、团支书为确定人选,另外民主推荐4—6名责任心强、办事公正的学生代表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附件1:扬州大学兽医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细则(修订)
附件2:扬州大学兽医学院学生素质测评评分表
附件3:扬州大学兽医学院学生素质测评测评点得分汇总表
附件4:扬州大学兽医学院学生素质测评特长奖汇总表
附件5:扬州大学兽医学院学生素质测评结果汇总表
扬州大学兽医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16日
附件1:
扬州大学兽医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细则(修订)
第一条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社会需求、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合格人才,现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扬州大学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励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成教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学生素质测评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和能力素质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一)思想道德素质(25分)
基本要求: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坚定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测评标准:
1、自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测评学年内各类政治学习活动、集体活动没有无故缺席记录:(5分)
无缺席得满分;
每无故缺席1次扣1分;
无故缺席3次及以上记0分。
2、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扬州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测评学年内无不良记录:(5分)
无不良记录得满分;
每有1次不良记录扣1分;
有3次及以上不良记录记0分。
3、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倡导文明风尚,测评学年内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或感恩活动不少于4次:(5分)
参加4次及以上得满分;
参加1次得1分;
不参与记0分。
4、遵纪守法,测评学年内无违法及严重违纪记录:(10分)
无违纪记录得满分;
有1次通报批评违纪记录扣5分;
有2次及以上通报批评的违纪记录记0分;
受警告及以上处分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二)科学文化素质(25分)
基本要求: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完善知识结构。
评测标准:
1、测评学年内的必修课及专业限选课无重修:(10分)
无重修课程成得满分;
每有一门课程不及格扣2分;
每有1门重修课程扣3分;
有3门及以上重修课程记0分。
2、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1次(项)学科竞赛(专业技能比赛)或文化知识竞赛(如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江苏省理工科大学生人文社科知识竞赛、其他省级及以上组织或机构主办的各类竞赛【含网上知识竞赛】):(5分)
参加1次即得满分;
未参加活动记0分。
3、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人文社科类学术活动4次(含讲座、报告会、论坛或观看电教片、科普宣教片、讲坛活动等):(10分)
参加4次及以上活动得满分;
参加1次活动得2分;
未参加活动记0分。
(三)身心素质(25分)
基本要求: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和饱满的精神状态,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具有健全的人格与乐观的人生态度,具有恰当的心理反应、较好的心理平衡与自控能力,能较好地适应大学学习与生活环境。
评测标准:
1、认真上好体育课或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及格以上标准(特殊情况除外):(5分)
体育成绩及格得5分;
体育成绩不及格或一、二年级晨跑不合格记0分。
2、积极参加课外体育活动,测评学年内学会欣赏1种体育比赛项目:(5分)
参加4次及以上课外体育活动和学会欣赏1种体育比赛项目得5分;
每参加1次得1分;
未参加记0分。
3、测评学年内至少参加4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8分)
每参加1次得2分;
未参加者记0分。
4、宿舍内务卫生合格:(7分)
平均分在95分以上得7分;
平均分在90分以上得5分;
平均分在80分以上得3分;
平均分低于80分或有2次定为不合格宿舍的记0分。
(四)能力素质(25分)
基本要求: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具有一定的人际交往与沟通能力;思维清晰,表达自如,能清楚表述自己的见解,掌握基本的公文写作规范,具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善于协调,团结协作,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明礼修身,趣味高雅,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审美能力。
测评标准:
1、能与人和睦相处,测评学年内无较大冲突行为:(4分)
无较大冲突行为得4分;
发生冲突受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者记0分。
2、测评学年内参与策划组织1次集体活动:(4分)
参加校内外各类内容健康、积极向上的活动策划1次得4分(每次活动策划不得超过3人);
参与活动安排筹备得3分;
未参与活动策划记0分。
3、积极参加实践锻炼、社会调查、实习实训、技能培训等活动,测评学年内社会实践成绩合格:(4分)
每参加1次得1分;
社会实践成绩不合格记0分。
4、测评学年内撰写2种常用应用文体(工作计划、总结、自荐书等)各1篇并经评阅合格:(4分)
每撰写1篇得2分;
未撰写记0分。
5、测评学年内学会欣赏1种艺术表现形式:(4分)
考核优秀得4分;
考核良好得3分;
考核中等得2分;
考核及格得1分;
未学会记0分。
6、测评学年内担任学生干部且考核合格:(5分)
校级学生组织(学生会、社联、科协、青协、新媒体运营中心)主席团成员,院级学生组织(学生会、社联、新闻社)主席团成员,校、院团委兼职副书记,班长、团支书上限5分;
校、院级学生组织(界定同上)正部长、正会长,院团委办公室各部门负责人,党支部委员上限4分;
校、院级学生组织(界定同上)副部长、副会长,班团支委上限3分;
校、院级学生组织(界定同上)委员、干事上限2分;
校院团委、党支部、各班级(团支部)分别负责学生干部的考核和评分工作,担任两项以上职务不重复加分,工作半年减半加分。
第四条 学生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第二学年起,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均需对上一学年进行素质测评。
第五条鼓励学生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文体活动、组织管理等方面挖掘自身潜力,培养兴趣爱好,发挥个性特长,学校设立以下特长奖项:
(一)学业优秀奖。用于奖励专业学习成绩在本班级前30%者。
(二)学业奋进奖。用于奖励专业学习成绩较上一学年(第一学年依据学期成绩)有显著进步(30%以上)者。
(三)励志成才奖。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刻苦学习、立志成才,学习成绩在班级前50%者。
(四)学科竞赛奖。用于奖励在各类学科(专业)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基本要求:
1、校级各类学科(专业)竞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其以上,或校级以上各类学科(专业)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动物医学专业文化节各类比赛一等奖,或在GRE、雅思、托福等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2、科学文化素质得分20分及以上。
(五)创新创业奖。用于奖励在创新发明、学术研究、科技竞赛、调查研究及完成省级、校级科创基金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或在生涯规划设计、创业设计、创业锻炼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基本要求:
1、在校级及以上创新发明、学术研究、科技竞赛、调查研究、科创基金等方面以及生涯规划设计、创业设计、创业锻炼等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立项的个人项目负责人、集体项目前两名,或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者;在各类杂志发表综述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研究性论文的前三名作者。
2、科学文化素质得分20分及以上。
(六)实践先锋奖。用于奖励在实习、实训等实践性教学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者。
基本要求:
1、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或优秀团队的主要成员;或在军训、见习、实习、实训等实践性教学活动中表现优异者;
2、能力素质得分20分及以上。
(七)才艺竞技奖。用于奖励在各类才艺表演、演讲比赛、文学和艺术作品创作等校园文化建设活动,或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学校新人新事、典型事迹等方面,以及在各类体育比赛、竞赛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基本要求:
1、在院级各类文艺体育类活动获一等奖,或校级及以上活动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市(校)级媒体上发表正面宣传学校和学院形象的作品;
2、能力素质得分20分及以上。
(八)组织管理奖。用于奖励在班集体(组织)建设、活动开展、作用发挥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
基本要求:
1、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所在部门、协会、班级(团支部)被评为优秀部门、优秀协会、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红旗团支部等;
2、能力素质得分23分及以上。
(九)道德模范奖。用于奖励在志愿服务、爱心传递、感恩接力等公益活动中,或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倡导文明新风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
基本要求:
1、有上述类别活动的典型事迹;
2、思想道德素质得分为25分。
(十)兽医技能奖。用于奖励在专业技能比武或职业资格认定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取得证书者。
基本要求:
1、通过实验动物上岗证考试、检验检疫员上岗证考试、报关员考试、报检员考试等任一项考试;或参加兽医技能大比武获得团体一等奖或个人奖项;
2、科学文化素质得分20分及以上。
第六条第五条中除(一)、(二)之间不可兼得之外,其他特长奖可以兼得,学校颁发荣誉证书。特长奖申报评选规则如下:
1、申报特长奖应符合相应特长奖的基本要求,所有测评点总分达80分及以上且记0分项目不大于一项者可取得特长奖评选资格;
2、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布部分有资格申请实践先锋奖、组织管理奖、道德模范奖等特长奖的同学名单,各班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同学提供的支撑材料增补名单(如班级两委会成员经班级民主测评得分在平均分以上者、优秀宿舍的室长等可申报组织管理奖,团支部与社区结对的青年志愿者活动中的先进个人以及其他有典型事迹个人可申报道德模范奖);
3、特长奖总获奖人数不得超过参加素质测评总人数的80%,所有特长奖宁缺毋滥,如需突破,须事前和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沟通。各类特长奖比例控制(按班级人数四舍五入)
(1)学业优秀奖 30% (2)学业奋进奖 20% (3)励志成才奖 30%
(4)学科竞赛奖 50% (5)创新创业奖 20% (6)实践先锋奖 30%
(7)才艺竞技奖 50% (8)组织管理奖 50% (9)道德模范奖 30%
(10)兽医技能奖 50%
第七条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之外,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学院设立社会奖学金。各类奖学金均须在获得第五条(四)—(十)特长奖学生者中按素质测评总积分高低依次评选产生,如遇总分相同的情况,则按文化成绩名次排序。
(一)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并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文化成绩在本班级(年级、专业)前5%,原则上在综合排名和成绩排名双第一中产生,评选条件按《扬州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执行。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专业学习成绩在本班级(年级、专业)前30%,并在第五条规定的“励志成才奖”获得者中评选产生,评选条件按《扬州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暂行)》执行。
(三)校长奖学金(一等奖)。文化成绩在本班级(年级、专业)前20%,且至少获得第五条中(四)—(十)中的两项特长奖。
(四)校长奖学金(二等奖)。文化成绩良好。
(五)社会奖学金。原则上按奖学金金额高低以总积分排名评定,具体评比办法按社会奖学金评比条例执行。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不兼得,社会奖学金之间不兼得。
第八条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九条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院团委书记(学工办主任)、纪检监察员、专职辅导员和班主任、学生代表等组成的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各学生班级要成立由班主任为组长,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小组,负责本班级同学的素质测评与评奖评优申报工作。
第十条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于每年9—10月进行,学生素质测评结果由学院备案留存;各类奖项由学生本人对照条件自行申报、班级评审,学院审核、汇总、公示后报校学生工作处审批。
第十一条毕业学年以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方式进行,具体按《扬州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及评奖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
扬州大学兽医学院学生素质测评评分表
|
项目
|
测评点
|
分值
|
自评分
|
检查分
|
|
思想道德
素质评分
(25分)
|
政治学习、集体活动(5分)
|
无缺席(5分)
|
|
|
|
每次缺席扣1分
|
|
缺席三次及以上(0分)
|
|
公民道德规范(5分)
|
无不良记录(5分)
|
|
|
|
每次不良记录扣1分
|
|
不良记录三次及以上(0分)
|
|
志愿、公益
及感恩活动(5分)
|
参加四次及以上(5分)
|
|
|
|
每参加1次得1分
|
|
不参与(0分)
|
|
遵纪守法(10分)
|
1次通报批评扣5分
|
|
|
|
2次及以上或受到处分(0分)
|
|
科学文化
素质评分
(25分)
|
必修课程(10分)
|
无重修(10分)
|
|
|
|
1门不及格扣2分
|
|
每门重修扣3分
|
|
3门及以上重修(0分)
|
|
文化和学科竞赛(5分)
|
参加(5分)
|
|
|
|
未参加(0分)
|
|
人文社科类
学术活动(10分)
|
参加4次及以上(10分)
|
|
|
|
每次参加得2分
|
|
未参加(0分)
|
|
身心素质
评分
(25分)
|
体育达标(5分)
|
及格(5分)
|
|
|
|
不及格或晨跑不合格(0分)
|
|
课外体育活动及欣赏(5分)
|
参加4次及以上、
欣赏1种比赛项目(5分)
|
|
|
|
每参加1次得1分
|
|
未参加(0分)
|
|
心理健康教育(8分)
|
参加4次及以上(8分)
|
|
|
|
每次参加得2分
|
|
未参加(0分)
|
|
宿舍内务(7分)
|
均分95以上(7分)
|
|
|
|
均分90以上(5分)
|
|
均分80以上(3分)
|
|
能力素质
评分
(25分)
|
团结友爱(4分)
|
无较大冲突(4分)
|
|
|
|
冲突受处分(0分)
|
|
策划、组织集体活动(4分)
|
活动主策划(4分)
|
|
|
|
参与筹划、组织(3分)
|
|
未参与(0分)
|
|
实践调查培训(4分)
|
参加4次及以上(4分)
|
|
|
|
每参加1次得1分
|
|
未参加(0分)
|
|
应用文体写作(4分)
|
撰写1篇得2分
|
|
|
|
没写(0分)
|
|
艺术欣赏(4分)
|
优秀(4分)
|
|
|
|
良好(3分)
|
|
中等(2分)
|
|
及格(1分)
|
|
不及格(0分)
|
|
担任学生干部(5分)
|
校级学生组织(学生会、社联、科协、青协、新媒体运营中心)主席团成员,院级学生组织(学生会、社联、新闻社)主席团成员,校、院团委兼职副书记,班长、团支书上限5分
|
|
|
|
校、院级学生组织(界定同上)正部长、正会长,院团委办公室各部门负责人,党支部委员上限4分
|
|
校、院级学生组织(界定同上)副部长、副会长,班团支委上限3分
|
|
校、院级学生组织(界定同上)委员、干事上限2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