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及教育部、省教育厅、《扬州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扬大研院〔2025〕6号)的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现公布扬州大学兽医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纪检委员及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负责人为成员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
2、学院按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无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组成。
3、学院成立思想品德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思想品德及心理健康考核。
二、复试资格及复试分数线
达到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所报考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划定的分数线参加复试,具体要求如下表。
2025年兽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及复试分数线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类型 |
招生指标 |
英语/政治 |
专业课1/2 |
总分 |
090600 |
兽医学 |
学术学位 |
99 |
33 |
50 |
245 |
095200 |
兽医(全日制) |
专业学位 |
130 |
40 |
70 |
310 |
095200 |
兽医(非全日制) |
专业学位 |
2 |
40 |
70 |
310 |
上述招生指标不含推免生,复试名单详见附件。
三、复试办法
1、复试方式
现场复试。复试分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50分;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50分(外国语应用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3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20分),90分及格。
2、复试内容
复试分专业课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品德考核、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外语应用能力等。
同等学力考生(本科结业或高职高专)、成人应届本科毕业身份报考的考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3、复试日程安排
复试报到时间:3月21日9:00-17:00
复试报到地点:文汇路校区29号楼兽医学院1楼大厅
专业课笔试时间:3月21日19:00-21:00
复试面试时间: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复试日期 |
复试开始时间 |
090600 |
兽医学 |
3月22日 |
8:30 |
095200 |
兽医(全日制、非全日制) |
3月23日 |
8:30 |
同等学力加试时间:3月22日下午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兽医内科学》,《动物寄生虫病学》
四、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60%+复试成绩÷3×40%
五、录取原则
1、学院按复试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及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类,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排定名次,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公示。
2、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
3、思想品德考核、加试成绩及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招生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者不予录取。
学校将于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含照片、证件、学历、学位、档案、报考资格及专业能力等)。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材料提交及其查验内容
参加复试人员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查验原件并留存相关原件或复印件:
序号 |
适用群体 |
提交材料 |
审核要求 |
备注 |
1 |
应届本科毕业生 |
身份证 |
原件+复印件 |
|
2 |
应届本科毕业生 |
学生证 |
原件+复印件 |
|
3 |
应届本科毕业生 |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
原件 |
|
4 |
应届本科毕业生 |
研究生复试思想品德考核表(附件1) |
原件 |
|
5 |
应届本科毕业生 |
本科学习成绩单 |
原件 |
|
6 |
应届本科毕业生 |
扬州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 |
原件 |
|
7 |
应届本科毕业生 |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健康状况调查表(附件3) |
原件 |
|
8 |
往届生 |
身份证 |
原件+复印件 |
|
9 |
往届生 |
毕业证书 |
原件+复印件 |
|
10 |
往届生 |
学位证书 |
原件+复印件 |
无,则不提供 |
11 |
往届生 |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
原件 |
|
12 |
往届生 |
研究生复试思想品德考核表(附件1) |
原件 |
|
13 |
往届生 |
本科学习成绩单 |
原件 |
|
14 |
往届生 |
扬州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2) |
原件 |
|
15 |
往届生 |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健康状况调查表(附件3) |
原件 |
|
16 |
同等学历考生 |
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自考本科7门合格证书) |
原件+复印件 |
除提供8-15项外,还需提供第16项。需加试2门 |
17 |
成人应届、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 |
提供1,4,5,6,7项 |
原件+复印件 |
需加试2门 |
18 |
非全日制考生 |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承诺书(附件4) |
原件 |
除提供1-7项或8-15项外,还需提供第18项。 |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信息不符合及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与录取。
七、心理测试、复试交费(附件5、6)
八、联系方式
为方便联络、通知考生,我院在“钉钉”平台上建立了群组,请扫描二维码加入并及时修改个人群名片(姓名+报考专业)(申请加入时请注明姓名,此钉钉群为一志愿考生复试群)。

九、咨询电话
联系人:陈莉 老师
联系电话:0514-87991418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汇东路48号扬州大学文汇路校区29号楼S505办公室。
十、申诉渠道
监督渠道:吴莉菲 老师
监督电话:0514-87979275。
十一、其他
本办法由扬州大学兽医学院负责解释。
扬州大学兽医学院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