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剧毒品管理办法

扬州大学动物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剧毒品管理办法

为培养创新型人才,保障我院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确保全院师生员工人身财产的安全,并切实贯彻和落实国家的相关法规以及扬州大学制定的《扬州大学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现制定我院实验教学中心剧毒品管理制度如下:

一、剧毒品的种类

本制度中剧毒品的界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CA57-93GA58-93所列的A级、B级剧毒物品种类以及今后国家颁布的新种类为准。

二、剧毒品的采购管理

1.由实验技术人员根据实验大纲的需要认真填写《剧毒品申购审批单》(该表格可在公安机关相关部门领取),由本人、实验课程负责人和中心主任签字后递交学院,经院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再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批,最后由中心统一向当地公安部门提出申请,持准购证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销售单位购买。

2.领用剧毒品应由使用人(实验技术人员)在使用时去中心库房领取,并填写“剧毒品领用表”。

3.剧毒品的领用必须按照“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中心需指定一名专门人员对剧毒品使用的全过程监管。

4.未经中心、院校以及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实验室和个人都不准通过私人等关系非法购买或接受、赠送刷毒品。持有、使用剧毒物品的实验室和个人,也均不得将剧毒品私自出售、转让或赠送他人。

三、剧毒品的储存管理

1.剧毒品的储存和保管不能开架存放,均应保存在中心库房保险柜内,并应有明显的“剧毒”标志。性质相抵触的剧毒物品不能同柜存放,具有腐蚀性的或需要低温保存的剧毒品需单独存放,严禁在楼道里放置剧毒品和剧毒品柜。对于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散发毒气的剧毒品,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2.必须坚持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双锁的“四双”制度,使用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才可上岗。

3.中心对剧毒品的品种、数量要进行核查、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中心以及实验课程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学院、学校以及公安机关的调研和检查工作。

4.各实验人员应根据实验的实际需要,精确计算用量,尽可能做到当天领用当天用完。

5.剧毒物品购买后应及时入库,不得暂存他处,并且必须经过称量、登记后方可入库。领用人在领用后也应及时进入实验室使用剧毒品,不得暂存他处。

6.剧毒品的瓶、罐标签要有鲜明、醒目的骷髅架的标签,以防和其他物品混淆。

四、剧毒品的使用管理

1.中心主任是剧毒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各实验技术人员均是剧毒品安全负责人,应切实做好对安全保管、使用剧毒品的管理工作。

2.剧毒品须由经过相关业务培训的人员使用,使用人员要了解所接触剧毒品的性质、特点和安全防护方法。

3.使用场所应具有可靠的安全设施、防护设备及防护用具。

4.要妥善保管防护用具和盛装、研磨、搅拌剧毒物品的专用工具,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乱扔乱放。

5.建立危险品库(保险柜),严格领取、清退制度。剧毒物品要经批准后随用随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天使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给保管人员,禁止开架存放,严禁使用场所私设“小仓库”。

6.不得自行处理和排放剧毒物品的废渣、废液、废包装等。须妥善保管,最后要通过公安机关到指定的单位对其进行处理。

7.与外单位协作项目使用剧毒物品的,应向中心、学院申报备案并接受检查。

五、责任追究

1.凡未按上述规定擅自购买、使用剧毒品的,购买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罚款。

 

 

 

扬州大学兽医学院

200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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