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实验药品、易耗品购买、使用管理办法

扬州大学动物医学实验教学中心

实验药品、易耗品购买、使用管理办法

作为实验教学中心物资组成部分之一的实验试剂、材料以及低值易耗品,也是实验中心物资管理工作重要内容。随着我院实验教学中心的发展,多渠道经费的投入,使实验试剂、材料以及低值易耗品的种类、数量相应增多,如何加强其管理,使之真正在实践教学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我们面临的难题之一。为了使有限的经费最大化的投入,杜绝实验试剂、材料的积压、浪费、损坏率过高、遗失等问题,同时引导师生树立节约意识,增强责任意识,保证实践教学安全、顺利的进行,结合我院实验中心建设和管理具体情况,对实验试剂和材料、以及低值易耗品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实验试剂、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所包含的范围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实验试剂、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是指:中心实验室所需的为开展实践教学的所有的试剂、实验材料(种子、生物制品和实验动物等)、耗材(如试管、烧杯等玻璃器皿和塑料制品等)以及不属固定资产范畴的仪器设备(如单价在800元以下的等)。

二、采购管理

1.学院成立了由主管领导、系部负责人以及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等组成的实验试剂、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实验试剂、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招标和采购实施全程监督和管理。

2.在每学期末由负责各门实验课程的实验技术人员根据教学计划提出下一学期所用试剂、耗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和厂家,并填写《实验材料采购预算表》。

3.由中心汇总《预算表》,并在审核后交各试剂、耗材销售公司报价(不少于3家)。试剂、耗材销售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报价单用信封密封并盖章递交学院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管理领导小组择日开标,确定各种耗材、试剂的购买单位,并在最终的采购标书上签字确认。

4.各实验技术人员在学期开始时根据实验计划和库存情况填写《实验材料采购决算表》,并提交中心审核。在中心负责人根据本学期经费等情况审核后,由各实验技术人员按照前期开标结果中的中标价格分别购买(原则上一次性购买)。

5.在实验开设过程中,如需补充购买试剂、耗材或需要购买报价单中没有的新品种,需由试剂公司重新报价,按新中标价格购买。

6.如在一学期中因原材料涨价、商业成本提高等因素,因由试剂公司提交供货价格变动申请,并提交管理小组讨论,然后才能按照新价格执行,坚决禁止供货商私自涨价等行为。

三、使用管理

1.各销售公司将货物送至中心后,由相关的实验技术人员和中心委派的一名仓库管理员一并验收,并填写《实验耗材入库单》。

2.实验技术人员需要使用时,应直接到中心库房领取,并由仓库管理员填写《实验耗材出库单》,由2人同时签字确认。

3.实验技术人员在使用实验试剂、材料以及耗材时,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按规范按要求使用。

4.实验课程开设过程中,实验技术人员应配合实验任课教师做好试剂、耗材的管理工作,要求学生节约、规范使用,并做好损坏记录。

5.学期结束前,实验技术人员应将各门实验课程所用试剂、耗材情况以及剩余情况统计并上报中心备案。剩余的试剂、耗材由各实验技术人员分别妥善保管,对易制毒、剧毒品应该交中心库房保管,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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