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动物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危险品管理制度
为培养创新型人才,保障我院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确保全院师生员工人身财产的安全,并切实贯彻和落实国家的相关法规以及扬州大学制定的《扬州大学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现制定我院实验教学中心危险品管理制度如下(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除剧毒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品的管理):
一、危险品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XXX-865《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以及之后颁发标准的规定,危险品是指: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爆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二、管理办法
1.做好安全工作是全院教职员工的共同任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针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2.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责任,层层负责,落实到具体环节中,做到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
3.化学危险品的采购要由实验技术人员根据开设实验的需要审批后,方可购入。
4.购入化学危险品,原则上实验时随用随购,因特殊原因需提前购入和实验后结余的要放入中心库房中保存,原则上不允许存放实验室。
5.化学危险品的购入、管理由实验中心指派具有工作仔细认真、责任心较强、工作作风严谨的人来负责。
6.化学危险品购入时必须认真组织验收,严格履行保管和使用手续。临时存放的化学危险品,要由专柜双人双锁管理,使用时要由使用人填写使用申请单,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取用。
7.实验技术人员在领用危险品时,领用数量应根据实验所需要用多少,领多少,须填写申请报告一式两份,说明用途和需要数量,经中心主任审批后办理领用手续。
8.在使用化学危险品时应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对领、用、剩、废等数量必须详细登记,并定期把使用情况向中心和院办公室报告,备案待查。
9.危险品的贮放,应根据危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并应根据消防要求,配备防消灭火设施、通风报警装置。
10.对危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渣滓应予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三、责任追究
1.凡未按上述规定擅自购买、使用危险品的,购买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罚款。
扬州大学兽医学院
201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