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学生自主创新实验管理办法

扬州大学动物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学生自主创新实验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大学生自主创新实验以项目为载体,由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进行实验方法设计,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开展研究工作,独立组织实施并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以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学生人际交往和团队协作的能力。

(二)实施大学生自主创新实验计划,旨在通过组织本科生参加创新性实验计划,使其了解和体验科学研究整体过程,激发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实现个性化培养的目标。

(三)大学生自主创新性实验计划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验的原则,按照自由申报、公平评审、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四)大学生自主创新性实验计划实行过程管理模式,以过程为导向,建立并逐步完善从实施过程到实施结果均能得到客观评价的综合评价体系,引导学生重视研究过程,主动实践,不断提高创新能力。

二、项目申报

(一)凡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大学生自主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以一至三年级学生为主。项目执行时限为12年,完成时间不能超过学生的毕业时间。

(二)申请者要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具备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三)申请者可以是学生个人独立申请,也可以是几个学生组成项目团队。团队实行负责人制,人数一般为210人。学校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每人限主持或参加一个项目,不得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正在承担(含主持和参加)计划项目的学生不能再申报新项目。

(四)项目申请人必须选择一名相关学科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主要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协助专家组对所指导的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结题验收。每位指导教师每年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五)研究课题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也可由学生和指导教师共同拟定,或由指导教师提出、学生选择。通常研究课题主要源自于:

1. 学生自主寻找的课题。

2.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中延伸出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的课题。

3. 教师科研项目,可由学生独立开展研究的部分。

(六)每学年秋季学期初,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选题、文献调研、实验方案论证等立项工作,填写《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申请书》,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送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

四、立项评审

(一)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立项评审分学校和院(系)两级,学校负责国家级项目立项评审、校级项目核准、院(系)项目备案;院(系)负责本院(系)国家级项目初评、校级项目和院(系)级项目评审。

(二)各院(系)组织专家组对学生申报的课题进行答辩评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审:

1. 申请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2. 申请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不符合要求;

3. 申请项目主体内容不符合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资助范围或申请经费超出计划项目资助能力。

(三)各院(系)将评选结果排序后,向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办公室上报国家级、校级项目立项申请书及项目汇总表。同时确立院(系)级项目,并报学校备案。

(四)学校根据院(系)申请项目的总数,按照国家级立项指标数的1.5倍确定各院(系)参评国家级项目比例,并根据院(系)上报排序确定参评国家级项目名单。

(五)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国家级参评项目进行答辩评审。

1. 答辩评审分陈述和提问两个环节:①由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主要阐述项目前期准备、项目的创新点、项目实施方案、预期成果、经费预算;②提问环节由专家提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回答。

2. 答辩评审主要考查:①项目负责人具备的知识和能力情况,前期准备情况;②项目方案的条理性,实验设计的合理性,方法的可行性等;③选题的科学性、内容的新颖程度,研究价值和应用前景;④研究目标是否明确,是否有可视化的实验过程和数据,或可量化的对比结果;⑤成员结构,跨学科、跨专业、跨年级申报,和学科交叉;⑥项目陈述和回答问题情况。

3. 答辩评审小组专家依据考查要点对每个项目给出评分。汇总后,评审委员会按照得分高低确定拟入选国家级项目名单。未入选的国家级参评项目,经征得项目负责人同意后,可直接入选校级项目。

(六)学校组织召开专家组会议,审核院(系)初评上报的校级项目,同时确定国家级和校级项目的经费资助额度。国家级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2万元,校级项目每项资助经费12千元,院(系)级项目由院(系)确定资助额度。

(七)学校对拟入选的国家级和校级项目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公示期满,确定最后立项项目。国家级项目报教育部备案,校级和院(系)级项目在学校备案。

五、项目运行

(一)项目经学校公示后,项目负责人根据批准经费额度,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修改项目申请书,制定详细的年度实施计划和经费预算。国家级和校级项目的项目申请书由院(系)签署意见并盖章,报教务处签署意见并盖章。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教务处、院(系)及项目组各留存一份。

(二)项目批准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主持项目的运行。项目组一般每周应在《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工作记录本》上做一次实验记录,具体记录频率也可根据实验的实际进度自行安排。记录内容可包括:原始数据、实验现象、发生的问题、实验的收获与思考、教师的指导意见、项目团队讨论的要点、下一步的计划等。

(三)指导教师应及时指导和跟踪项目组的研究活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项目组会议,讨论实验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研究思路等,并对前期工作做出评价,提出具体建议,促进项目组按进度完成研究内容。

(四)项目研究中期,项目负责人应提交中期检查报告。中期检查报告内容包括:课题的进展,初步的实验情况,遇到的困难,最终确定的总体方案,下一步的工作计划等。

(五)国家级项目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中期检查,校级项目由院(系)组织检查。

中期检查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专家通过查阅中期检查报告记录本、听取项目负责人关于课题进展情况的汇报,对每个项目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给出评价成绩。中期检查成绩满分为10分。

对中期查不合格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出以下三种处理意见:①改进后可继续执行;②提出警告、观察后再定继续执行或中止;③中止实施。项目所在院(系)负责督促改进或进行相应处理,同时上报教务处备案。

国家级和校级项目的中期检查报告由院(系)签署意见并盖章,汇总后报教务处签署意见并盖章。中期检查报告一式三份,教务处、院(系)及项目组各留存一份。

(六)项目运行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出现的项目参与人员变动、更换项目题目及内容等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在中期检查时将相应变更的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与中期检查报告一并提交到院(系),中期检查答辩通过后由所在院(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备案。中期检查结束后不允许再进行任何变更。

(七)项目执行期内,项目组因无法克服原因决定中止项目研究,应由项目负责人在中期检查前向院(系)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院(系)批准后报教务处。未办理中止手续的按擅自中止研究处理,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八)国家级项目中止后,学校将从校级项目中择优递补,以确保国家批准项目整体完成,同时收回项目剩余的经费。因主观原因致使国家级或校级项目无法执行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追回全部或部分已使用经费。

(九)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高效。具体规定如下:

1.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由学校每年划拨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经费可在立项后至中期检查前使用总经费的50%,通过中期检查后再使用另外50%。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停止其继续使用资助经费。

2. 学校批准的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经费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但需经指导教师审核批准。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做好项目经费的使用记录。

3. 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报账时,项目负责人先按要求把票据粘贴好并在《票据粘贴单》经手人一栏内签字,再请指导教师在验收人一栏内签字后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核,由教务处经费负责人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4. 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完成项目所需要的图书费、资料费、论文打印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开展实验所需的原材料(包括耗材、药品、化学试剂等)购置费;经指导教师和院(系)审核,确需外出调研的差旅费(包括来往车票、住宿费)等。项目经费不能用于购买生活用品,不能用于支付餐饮费、出租车费。

5. 项目结题三个月后停止经费报销。

(十)安全措施与安全教育:

1. 院(系)和导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学生进入实验室等科研场所应遵守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范。

2. 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制度。因研究需要外出者,应征得指导教师和院(系)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考勤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外出时注意人身安全。

3. 对不遵守安全制度的学生,应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违纪且不悔改者,除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考勤规定》处理外,还将终止其项目的执行。

六、结题验收

(一)对按申请书完成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并提交《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验收书》及必要的佐证材料的项目准予结题。

(二)项目研究报告是《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验收书》的重要内容,也是课题研究的主要成果。研究报告的字数应在3000字左右,内容包括:选题背景、研究内容与方法、研究结果、创新点、参考文献。其他研究成果还包括:调查报告、图纸、软件、产品、作品、仪器装置、学术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

(三)结题时,指导教师要对项目组在整个研究过程中的调查论证、方案实施、能力水平、工作态度、创新意识、团队合作、实验日志等方面给出评价成绩,满分为10分。教师评价主要考查:①主动收集文献资料,有处理各种信息、获取新知识的能力;②能正确设计实验方案、独立完成实验工作、实验结果正确;③能应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正确处理实验数据,能对课题进行理论分析,并得出有价值的结论;④工作量饱满,难度较大,工作努力,工作作风扎实严谨;⑤工作中有创新意识,对前人工作有改进或突破,或有独特见解;⑥主动合作,善于采纳他人建议,独立完成自己的任务;⑦详细、准确、实时地记录实验过程。

(四)国家级、校级项目的结题验收:院(系)可根据本单位申请结题的项目情况安排集中结题答辩,确定结题验收答辩的时间、地点并准备相应材料,组织院(系)级专家组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验收。教务处根据院(系)安排组织学校专家参加验收。

(五)《项目验收书》须签署指导教师意见及院(系)意见,由院(系)汇总后统一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国家级项目须将记录本一并提交。国家级和校级项目的验收书一式三份,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院(系)及项目组各留存一份。

(六)院(系)级项目结题验收应参照国家级和校级项目结题验收办法,由院(系)全权负责组织实施。

(七)个别因研究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目标(或没有获得理想的研究结果)而不能提交研究报告的学生,需要提交研究项目的总结报告和指导教师对研究项目的评审意见。指导教师要审核学生的总结报告,帮助学生认真总结研究过程和经验教训。

(八)对较好地提前完成项目任务的项目可申请提前结题,按照结题程序办理。

(九)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而延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一个月提交《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并附《项目进展报告》,详细阐明延期的缘由,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院(系)领导小组审核,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批后生效。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十)利用资助经费所购置的仪器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手续,资产归属于项目指导教师所在单位。

(十一)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所取得的成果归学校所有。所取得的专利属职务发明(执行学校计划或者主要利用学校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校享有持有权、使用权、转让权或其它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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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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