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实验室产生的动物尸体及其废弃物要按《扬州大学实验室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理暂行规定》及时进行收集并送交扬州大学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避免腐烂变质及发生生物安全事故;
2.收集好的尸体及其废弃物要将杂物清除,必须确保收集的物品中无剪刀、针头、扎绳、布料、手套等非生物材料;
3.对疑似带有病原体及高度腐烂的动物尸体及其废弃物,必须先进行高温高压等预处理;
4.收集好的动物尸体及其废弃物用塑料袋包装,外面贴上标签,标明材料名称、实验室名称、收集时间等内容;
5.动物尸体及其废弃物收集后,如在非规定的移交时间内,需在冰箱中冷冻暂存,防止腐烂孳生病菌;
6.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周一至周六10:00~11:00,16:00~17:00)将收集的动物尸体及其废弃物移交到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当面交给中心工作人员并认真填写《动物尸体及废弃物处理交接表》。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按相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安全责任。
扬州大学兽医学院
2015年7月10日